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蓝星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旭阳经济开发区旭阳路777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景宗怡,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蓖麻油聚氧乙烯醚、三乙醇胺、聚乙二醇、浓乳500#、司盘S-80#、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洗涤、印染、纺织、橡胶、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以上所有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现厂区内现有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一期),项目于2020年8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于2023年进行了延期换证,证书编号:冀邢危化使字[2023]000012,许可范围:环氧乙烷6880t/a,有效期限2023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03日。现厂区东侧新建的2座成品库,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 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一期)年产蓖麻油聚氧乙烯醚3000t、三乙醇胺(85%)2500t、聚乙二醇聚氧乙烯醚2500t、农乳500#3000t、司盘S-80#2000t、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000t。 为顺应市场需求,对现有表面活性剂产品种类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部分产品。该项目拟不新增占地,对现有合成车间和农乳车间内的设备进行调整,新增反应器、换热器、化料釜、流量计等设备25台,并拆除计量罐,改为质量流量计。项目改建后新增产品种类10个,2个原产品年产量不变,3个原产品年产量减产,1个原产品停产,改建后总产品变为15个。具体产品种类及年产量见下表: 改建后总产品一览表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车间 | 备注 | 1 | 农乳500# | t/a | 3000 | 农乳车间 | 产品(年产量未改变) | 2 | 乳化剂斯盘(S-80#) | t/a | 1000 | 产品(改建后产量减少1000t/a) | 3 | 硫酸酯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4 | 磷酸酯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5 | 太古油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6 | 聚乙二醇聚氧乙烯醚 | t/a | 2500 | 合成车间 | 产品(改建后停产) | 7 |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 t/a | 500 | 产品(改建后产量减少1500t/a) | 8 | 蓖麻油聚氧乙烯醚 | t/a | 1000 | 产品(改建后产量减少2000t/a) | 9 | 脂肪胺聚氧乙烯醚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10 | 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11 | 脂肪酸聚氧乙烯酯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12 | 蓖麻油聚氧乙烯聚氧丙烯醚 | t/a | 1000 | 产品(新增) | 13 | 芳烷基酚聚氧乙烯醚[601#(三苯乙基苯酚聚氧乙烯醚)] | t/a | 1500 | 产品、中间产品(生产硫酸酯、磷酸酯原料)(新增) | 14 | 烷基酚(不含壬基酚、辛基酚和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腰果酚聚氧乙烯醚 | t/a | 500 | 产品(新增) | 15 | 烷基酚(不含壬基酚、辛基酚和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对特辛基酚聚氧乙烯醚 | t/a | 1000 | 产品(新增) | 16 | 三乙醇胺 | t/a | 2500 | 三乙醇胺车间 | 产品(年产量未改变) |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该改建项目新增危险化学品为冰醋酸、双氧水(27.5%)、苯酚、苯乙烯、浓硫酸(98%)、亚磷酸、五氧化二磷、氨基磺酸、磷酸;改建项目后全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冰醋酸、双氧水(27.5%)、苯酚、苯乙烯、浓硫酸(98%)、磷酸、氢氧化钠、亚磷酸、五氧化二磷、氨基磺酸、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乳酸、氢氧化钾、氨水(20%,三乙醇胺车间使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柴油(发电机燃料)、氮(压缩的)。其中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苯乙烯、苯酚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浓硫酸(98%)为易制毒化学品;双氧水(27.5%)为易制爆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司行业列入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改建项目涉及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苯乙烯、苯酚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且环氧乙烷年使用量超过规定数量,因此该改建项目的性质为改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通过分析,原厂区合成车间和储罐区均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项目改建后合成车间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仍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合成车间改建项目生产工艺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烷基化工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冀应急〔2025〕2号)的规定要求,受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一期工程改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存在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各类事故发生的机理及造成的后果又不尽相同,为了能够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我们有针对性的选择了不同的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找出了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一期工程改建项目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了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进而得出评价结论。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迅速组织评价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我们编制完成了《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一期工程改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告经审查、修改、备案后,可作为下一阶段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 之一,同时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