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中油常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丘油库”)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都城铺村南;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鲍洋,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汽油、煤油、石脑油、柴油、易燃液体、燃料油的批发及零售;润滑油(不含刹车油)、化肥、有机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日用品、管道生产所需物资、设备、器材、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五金家具建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劳保用品、计生用品、车用尿素的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不带操作人员)、车辆过秤、广告发布(只限国内)、汽车清洗、代理收取水电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服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卷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的销售;住宿、三类汽车维修服务;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丘油库不涉及生产,设有油库1座,经营品种为乙醇汽油和柴油,主要担负邢台市及周边县区加油站的油品供应,其储存经营的汽油、乙醇、乙醇汽油、柴油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6年增补版)中,因此内丘中油常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该油库换发了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邢危化经字[2020]051743),有效期限:2020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许可范围:汽油、乙醇、柴油。油库因经营不善,于2022年1月完成油库成品油储罐及管线的清理及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后,在邢台市应急管理平台申报停产。由于油库停运时间较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等原因,内丘油库于2025年3月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油库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诊断,现油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已进行改造完毕,主要增加公路卸车作业、提升了自动化控制水平及增加了部分安全设施。 该油库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后主要建设1#罐组[布置10台3000m3储罐,其中3台油罐停用(1#、2#、3#);启用7台油罐包括:4台3000m3柴油储罐(4#、5#、6#、7#)、2台3000m3汽油储罐(8#、9#)、1台3000m3乙醇储罐(10#)]、2#罐组(停用)、3#罐组(停用)、铁路卸车区(停用)、铁路卸油泵棚(停用)、公路装卸区(汽车付油区、汽运卸车区)、事故水池、隔油池、油气回收、辅助用房(消防、空压、制氮、配电)、办公楼、辅助房、门岗、营业厅(含中控室)、备件库等。以上停用设备设施与现有设备设施之间均采取管道断开,并加盲板的措施,进行有效隔断。 经辨识,该油库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乙醇汽油;1#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监控和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内丘中油常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组织评价人员对该油库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我公司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编制了《内丘中油常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